2020年2月14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全面深化革新委员会主任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革新委员会第十二次集会并宣布重要讲话,集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新时代加速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5月11日,《意见》宣布实施,并于5月18日印发。《意见》指出,支持切合条件的混淆所有制企业建立主干员工持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等中恒久激励机制。
回首国有上市公司中恒久激励机制的相关政策,主要有《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步伐》(国资发分派[2006]175号)、《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外)实施股权激励试行步伐》〔2006〕8号文、《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分派[2008]171号)、《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治理步伐》以及《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事情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考分规〔2019〕102号)等。
从国有上市公司中恒久激励机制配套政策的沿革来看,主要体现在如下四个方面简政放权的趋势:
1、提高授予权益数量占比
2、降低权益授予时的业绩考核门槛
3、支持央企科创板公司实施股权激励
4、取消股权激励收益计入国企员工薪酬总额的限制性划定
回首国有非上市企业的股权激励的相关政策,主要有《关于国有控股混淆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2016〕133号)、《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暂行步伐》(财资〔2016〕4号)、《关于扩大<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暂行步伐>实施规模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财资〔2018〕54号)等。
别的,另有2018年的“双百行动”,2019年的“区域性综改试验”和2020年提出的“科改示范行动”等国企革新专项工程,不绝助力和推进种种型国有企业深化市场化革新,重点在完善公司治理、市场化选人用人、强化激励约束等方面探索立异、取得突破。
以最新的“科改示范行动”为例,在强化市场化激励约束机制方面,提出:
1、科技型企业人为总额可以实行单列治理,且不列入集团公司人为总额预算基数、不与集团公司经济效益指标挂钩;
2、大力推行股权激励、分红激励、员工持股、逾额利润分享、虚拟股权、主干员工跟投等中恒久激励方法。
站在更高的时代起点上,国有企业如何利用政策优势,掌握革新先机,合理设置“中恒久激励机制”,通过“增强微观主体活力”助力企业生长再上台阶?这个问题,值得国有企业的治理者与经营者们深入思考,积极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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