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县级国资监管现状
从开端梳理来看,在国资监管方面,有少部分的区县设有独立的国资局,大部分区县国资监管职能纳入财务局(也可能是财务局加挂国资监管机构牌子)的模式。差别形态下的区县级行政单位,其对国资国企的监管架构也保存着一定的差别,凭据国资机构行政定位的区别,主要可分为以下四种监管模式。
目前的国资监管机构在市级及市级以上较为完善,区县级国资监管机构往往职能不健全,内部人员较少,针对性的国有企业监管政策较少,基本上以转发上级国资监管机构的文件为主,对县级国企的资产的监管相对较弱。
区县国资如何监管
一是重塑国资国企监管模式,建立管资本为主的监管。区县国资监管机构应充分力量,增强学习,明确定位、明细权责界面,提高专业化国资监管水平,制止陷入行政化、机关化的古板模式,形成“以管资本为主” 的监管模式。以管资本为焦点,在推动优质资产向龙头企业注入、存量资产的盘活方面发挥更着述用。
二是积极优化区县国资结构,选择适宜国资结构方法。优化国资结构调解的要害是区县平台公司的定位调解与生长模式重塑。从区县级国企“退平台化”的趋势来看,未来,区县平台公司将从简单的替政府投融资平台向复合型的国有企业转型;特别是二十大以来,越发强调国企的功效发挥,区县级国企未来将为区域经济社会生长担负社会责任、政治责任和经济责任,资本运作与工业经营并举、公益类业务与市场类业务并存,在这个历程中资产重组整合将发挥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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