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4年国资委宣布《关于中央企业建立和完善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试点事情的通知》,从国家层面率先推动央企实行外部董事制度以来,国有企业董事会决策制衡机制日渐完善。截至今年三月底,中央企业子企业、地方国有企业子企业实现外部董事占大都的比例划分抵达99.6%、96.7%。然而,单单从董事会人员结构上的厘革缺乏以完全发挥外部董事制度的优越性。在央国企连续推进外部董事制度建设的历程,我们认为可从以下几方面进一步增强外部董事履职。
在国企革新重点关注董事会建设的大配景下,董事会的职位日渐提升。最新的《公司法修订草案》将董事会界说为执行机构,从执法层面推动公司治理模式向董事会中心主义靠近。外部董事作为目前央国企及其子企业董事会的大部分组成主体,需要更为有力的支撑机制。
一方面,国有企业应建立外部董事调研机制,勉励外部董事充离开展下层调研,尤其关于业务规模笼罩区域较广的集团型企业至关重要,有利于外部董事意见建议的落实落地。
另一方面,完善向外部董事的汇报机制,使按期汇报与专项汇报相互结合,使预先汇报与反响收集紧密衔接,使外部董事“听获得”内部的声音,使企业“听获得”外部董事的意见建议,全面强化外部董事履职支撑与效劳包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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